一、规定性含义的法律渊源与核心界定
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,“黄色”作为一种对特定不良内容的指代,其正式的法律对应概念主要是“淫秽物品”或“淫秽信息”。这一规定性含义的确立,有着多层次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。在刑事法律层面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明确规定了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以及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等,其中对“淫秽物品”的界定是核心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、影片、录像带、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。有关人体生理、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。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、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。 在行政管理法规层面,国务院颁布的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、《电影管理条例》、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以及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,均明文禁止载有或传播淫秽、色情内容。例如,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规定,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淫秽、色情内容的信息。这些法规构成了文化、新闻出版、广播电视、网信等部门进行内容监管的直接依据。因此,国家规定的“黄色”含义,其法律实质就是上述法律法规中所禁止的“淫秽”和“色情”内容,判断标准严格遵循法律定义,强调内容的“诲淫性”,即挑动性欲、诱使堕落、损害普通人正常性道德观念的特性。 二、具体领域的判定标准与执行机制 为了使法律规定更具操作性,相关主管部门在不同领域制定了更为细化的识别标准或认定办法。在出版物领域,新闻出版署曾发布《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》,将淫秽出版物与色情出版物进行了区分,并列举了具体表现,这为出版物的审读鉴定提供了专业指引。在网络信息领域,为了应对海量、快速传播的信息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通过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案例、建立关键词过滤库、要求平台完善审核机制等方式,来落实对“黄色”信息的治理。在影视作品审查中,也有明确的尺度把握,过度暴露、直白的性描写会被要求删减或导致作品无法通过审查。 执行机制上,我国采取了“多头监管、协同治理”的模式。公安机关负责对构成犯罪的淫秽物品案件进行侦查;文化和旅游部门、广播电视部门、新闻出版部门、网信部门等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,对相关行业和平台的内容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;此外,“扫黄打非”工作小组作为跨部门的协调机构,长期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,打击制售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违法行为,形成了高压态势。这些标准和机制共同确保了“黄色”内容界定与处置的规范化和常态化。 三、规定目的与社会功能的多维透视 国家之所以对“黄色”内容作出严格的禁止性规定,并构建起庞大的治理体系,其背后蕴含着多重社会功能和价值考量。首要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。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,接触淫秽色情信息极易对其产生误导和伤害,甚至诱发违法犯罪行为。因此,严格过滤和清除这类信息,被视为履行社会保护责任的重要环节。其次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良好的道德风尚。我国社会倡导积极、健康、向上的文化生活,抵制低俗、媚俗、庸俗之风。将“黄色”内容界定为非法并予以打击,是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在要求。 再者,这也是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和网络安全的需要。淫秽色情信息的泛滥会挤占优质文化内容的传播空间,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,同时,这类信息往往与网络诈骗、个人信息泄露、黑客攻击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,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和公民权益。通过明确“黄色”的含义与边界,依法进行治理,有助于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和健康的文化环境。需要指出的是,这种治理并非对艺术创作和科学探讨的简单限制,法律本身也为具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作品留出了空间,关键在于把握“诲淫性”这一核心尺度,区分艺术表现与纯粹色情展示的界限。 四、语义流变、公众认知与未来展望 “黄色”一词被赋予淫秽色情的含义,在汉语中经历了一个语义流变的过程。据考证,这种用法可能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(如十九世纪末西方以“黄色新闻”指代煽情、低俗的新闻报道),并在二十世纪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中逐渐固定下来,成为法律和社会管理中的特定术语。公众在日常交流中使用的“扫黄”、“黄色网站”等说法,正是这一规定性含义在民间话语中的直接反映。公众认知与国家规定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互动与重合,国家的严格规定塑造了主流的社会认知,而广泛的社会共识也为法律执行提供了民意基础。 展望未来,随着技术发展尤其是互联网传播形态的不断革新,“黄色”内容的形态和传播方式也在快速变化,例如利用新技术进行隐蔽传播、跨境传播等问题日益突出。这给国家规定的执行带来了新的挑战。可以预见,相关法律法规和判定标准需要与时俱进,不断细化完善;监管技术手段需要持续升级,提升精准识别和高效处置的能力;同时,加强正面的宣传教育,提升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网络素养和媒介鉴别能力,也将是构建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国家对于“黄色”含义的规定及其治理实践,将继续在动态调整中服务于维护国家安全、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的根本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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